资产管理行业新规,对投资人有哪些重大影响?
资产管理行业新规,对投资人有哪些重大影响?
近日,资产管理行业“大一统”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台,规模高达29万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将迎来变革。
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说,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指导意见》共29条,主要内容都讲了啥?
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
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
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
减少流动性风险
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
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
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
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切实加强监管协调
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
合理设置过渡期
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过渡期自《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对普通投资人可能造成什么影响?
3个月以下理财产品或消失?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资金池的表述更加明晰,规定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投资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这也就意味着银行不再能通过滚动发行超短期的理财产品投资到长期的资产当中获取期限利差,也不能通过开放式理财产品间接实现“短募长投”,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从此消失。
刚性兑付被打破
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并且明确了刚兑的认定标准,使得打破刚兑的理念更具可操作性。实现净值化管理后,对于投资者来说,银行理财将不再是没有风险的投资品,对于销售机构来说,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和收益匹配的意识。
告别“预期收益率”
按照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将实行净值化管理,也就是说,投资者将会看到银行理财每天的收益率波动,而不是在购买之初便得到一个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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